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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大伯家3年没掏1分钱!得知拆迁后她连夜起诉:不给120万别想安宁!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4-08 19:52:00    

住大伯家3年没掏1分钱!得知拆迁后她连夜起诉:不给120万别想安宁!

原创 河南法治报道 :

升米恩,斗米仇”这句老话,原本是对忘恩负义的警醒,而在现实中,它却真实上演。

北京一位大伯三年如一日照顾侄女,把她当亲闺女般呵护,供吃供住供学业,甚至托关系给她安排工作。

然而当自家房屋即将拆迁、获得补偿时,这位曾受尽关爱的侄女却突然翻脸,开口索要120万元补偿款,甚至一纸诉状将大伯告上法庭。

这起案件,不仅引人唏嘘,更令人深思:亲情,是否还抵得过金钱的诱惑?

案情回顾:三年照顾换来一纸诉状,大伯被侄女气到住院

故事要从几年前说起。

2016年,河北女生魏某刚上初三,因成绩不理想,家人希望她能借助“曲线救国”的方式考大学。

她的父亲联系了在北京生活的大哥魏某大(以下简称“魏大爷”),请求将女儿户口迁至大哥家中,以便将来享受北京的高考政策。

魏大爷是个热心肠的人,听说侄女想来北京读书,毫不犹豫地答应了。

从此,魏某便住进了魏大爷在北京运河区的老房子里,一住就是三年,魏大妈也将她视作己出,悉心照料她的起居,关心她的课业。

三年高中,魏某未曾交过一分房租或生活费。

她上大学后搬进宿舍,魏大爷仍常给她打钱、寄东西。2019年,魏大爷家面临拆迁,政府按照政策给予一定的购房指标。

由于魏某的户口仍在魏大爷家中,她也被分配到了50平米的购房指标。

魏大爷向弟弟(也就是魏某的父亲)征求意见,询问是否需要替魏某在北京置办一套房产。

弟弟考虑到女儿将来未必定居北京,加上过去几年哥哥一家已经付出很多,便大方表示“不要了,就当抵生活费了”,将购房指标“赠与”给了魏大爷。

最终,魏大爷因自身也用不完购房指标,便将魏某那份指标转让给朋友,获利10万元。

原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,没想到几年后魏某大学毕业留在北京工作,一次家庭聚餐中,魏大爷提及当年的“购房指标”安排,魏某脸色骤变。

“那可是我的指标!你们凭什么卖了?”她情绪激动地质问。

魏大爷本想息事宁人,当场表示愿意将当年卖指标所得的10万元如数给她。

但魏某却提出:“现在北京房价都多少钱了?我这50平米的指标,怎么也得值120万!”此言一出,魏大爷顿时气得高血压发作,被紧急送医。

更令人惊讶的是,在魏大爷住院期间,魏某竟然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大伯赔偿她120万元的“拆迁利益”。

法院审理后,驳回了魏某的诉求,理由是其请求缺乏法律依据。

但魏大爷最终还是出于亲情,将10万元退还给魏某,作为“了结”。

网友看法:亲情与利益的边界,令人五味杂陈

❝网友A:“这不是要钱,这是把亲情撕成碎片!

❝网友B:“大伯一家没义务养她,反倒被反咬一口,寒心呐。”

❝网友C:“拆迁是敏感事,亲戚之间最好早点白纸黑字说清楚。”

法律解读:购房指标≠财产权,亲情不能被滥用为利益工具

一、【购房指标不等于房产权】

法律依据: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及相关配套政策


购房指标是一种政策性分配工具,属于政府给予特定人群的保障性权利,并不直接等同于房屋产权或现金利益。


魏某虽然被分配到了购房指标,但并没有实际用于购房,且其父亲明确表示放弃使用,该指标已合法转让。

魏某主张“指标等于120万”,在法律上站不住脚。

二、【赠与行为一旦完成,即具法律效力】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七条至第六百六十一条


赠与属于单方法律行为,经赠与人与受赠人一致同意并履行的,即视为生效。


魏某的父亲明确“赠与”魏大爷该指标,该行为已构成有效赠与。

魏大爷转卖指标所得收益,亦属合法财产,魏某无权索回。

三、【亲属关系不构成财产分配依据】

亲情虽可产生道义责任,但并不自动赋予财产权益。

尤其在无合同、无约定、无共同出资的情况下,亲属之间的扶养行为多被视为无偿照顾,不应成为诉讼索赔的依据。

呼吁:感恩比索取更重要,法律不是情感的提款机

  • 在亲情与法律之间,理解与感恩才是最稳固的纽带;
  • 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一方,亲属间的赠与也需尊重其法律效力;
  • 面对拆迁、遗产等利益纠纷,应提前沟通、依法协商;
  • 不要用亲情做筹码,更不要让金钱玷污了最初的善意。

(本文人物均为化名,案件细节已做脱敏处理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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