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昌检察:以全周期监管提升案件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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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3-31 17:10:00
金昌市检察院锚定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的基本价值追求,多措并举强化内部把控,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,推动案件质量持续提升。
先行先试,部门自查常态化。紧跟最高检、省检察院“三个管理”步伐,将案件质量检查作为重新审查案件、查漏补缺的重要方式,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归档前围绕关键要素进行案件质量检查,办案部门组织进行核查,填写《案件质量检查表》并附卷。今年以来,已有265件案件完成案件质量检查。同时,市级院业务部门加强对下指导,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,对员额检察官人数较少的民事、行政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,创新“交叉互检”模式,通过统一组织与分工负责、自查与互查相结合,建立“一案一表”检查台账,实现检查范围全覆盖。
全域扫描,常规评查标准化。坚持按季度横向评查“四大检察”所有监督类案件,纵向督查并抽查基层院办理案件,实现每季度全覆盖评查所有结案案件,及时对办结案件进行评价定性,做到“每季评、每季清”,严防年底“突击”评查,“过场式”评查,避免影响评查质量。案件管理部门每季度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,通过问题“晾晒”和抓整改促落实,促进评查工作成果转化,为规范案件办理提供可参照、可借鉴的质量标准。目前,已连续三年全覆盖评查案件2389件。
多管齐下,评查方式多样化。针对不同案件运用不同评查方式,解决评查避重就轻、避实就虚的问题。简单案件按季度常规评查,评查后及时归档,确保案件办理后续工作高效快捷;重点案件通过“初评+复评”模式全方面评查,避免单人评查不准不实不全等问题发生;同类型案件组建专班,集中时间和力量赴实地专项评查,按照“评查员评查+分管领导审核签字+现场反馈+限定时间整改”等措施,找准影响办案质效的“症结”,有针对性地补齐弱项;有争议及特殊案件,按照案管部门和业务部门双向同步提级“盲评”方式同步评查,避免复评人员以初评意见为主,不真评实评现象发生。
重点抽查,评查目标靶向化。针对重点人员、重点案件,运用评查对象确定机制,按照20%比例定向抽查下级检察院检察长、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的案件。去年以来,金昌市检察院对永昌县、金川区检察院院领导办理的47件案件提级评查。针对捕后不诉、撤回起诉、判决无罪、免于刑事处罚等重点案件逐案提级评查,同时对可能评定为合格以外等次的案件采取“初评+复评”模式,由不同员额检察官对案件多角度检查、评定,更好保障评查结果公正客观,实现精准诊断、靶向治疗。
下一步,金昌市检察院将在全覆盖评查的基础上,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一体化管理优势,制定出台《金昌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(试行)》,持续深化“每案必检”机制,发挥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实效,推动案件质量管理落到实处。